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5月9日举行,将表决人事任免案等

4月30日,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,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5月9日至10日举行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莉新主持会议。

会议听取了关于《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》审议结果的报告,关于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(草案)》审议意见的报告,以及市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情况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情况报告的说明,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和报告提请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。会议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,决定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提请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、表决;听取了关于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审议意见的复函的评价意见,决定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委员会成员。

会议还书面审议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本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等。

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钢淼、周慧琳、宗明、陈靖、张全、徐毅松出席会议。

   
编辑:苏婉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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